三中案一審宣判 馬英九獲判無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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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 / 黃佩華 劉俊男 陳藝緯 報導

前總統馬英九,被指控十五年前在國民黨主席任內,賤賣中視、中廣、中影資產,害國民黨損失高達七十二億元,被北檢起訴!台北地院審理三年多,今(27)日一審宣判,認為馬英九在交易期間,沒有擔任中投和光華公司的董事,也沒有被兩間公司授權管理,所以不具有證交法當中,非常規交易罪以及特別背信罪的身分判他無罪。

鞋面斑駁、還有開口笑補過的痕跡,破舊球鞋的主人,是前總統馬英九;國民黨立委把之前拍的照片放上臉書,說他眼中的馬英九就是如此勤儉。卸任後馬英九被指控在三中案賤賣黨產,法官認為他不是董事或經理人,不符合證交法特別背信與非常規交易罪的身分要件,一審判馬英九無罪。

台北地方法院庭長江俊彥說:「張哲琛先生與汪海清先生,兩位他們在處理光華公司,資產處分的事項,都沒有背信的問題,那不管馬英九先生,具不具有這個身分,基本上都不會構成犯罪。」十六年前,馬英九在黨主席任內,完成中影、中視、中廣的股權交易案,雖然被告發,但特偵組查無不法簽結;直到四年前,黨產會和律師告發,北檢重啟調查,前立委蔡正元被收押禁見,馬英九首出庭將近十五小時,後來被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。北院言詞辯論終結,馬英九還批判檢方,非常規論告、非常規起訴;纏訟多年,一審判他無罪,全案還可以上訴。

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說:「檢察官卻把國民黨的主席,當成公司的董事,馬英九當成業務承辦人在辦,完全不顧政黨主席對媒體,對社會有更高的價值跟義務責任,這個是完全很荒謬的行為。」其實馬英九從擔任法務部長的任內到目前為止,連走光的照片被傳開來,都被告妨害風化,還有人告他妨害性自主,他成為被告的就超過兩千件,大多都被檢察官認定是濫訴濫告簽結。

雖然在特別費、洩密案和三中案,馬英九都被判無罪,但還有兩起圖利案,包括前國家發展究院所在土地,原本的地主兒子,控訴國民黨強迫以一坪五塊錢的價格徵收,後來賣出,價格已經到一坪卅萬,經過土地變更後,更是漲到一坪五十萬,總獲利、,高達三百億!

馬英九以國民黨主席身分賣地、以台北市長身分變更土地,被質疑涉嫌圖利罪。至於台北銀行推動合併作業,遴選富邦金、國泰金,富邦高國泰兩元得標;前北銀副理反對併購被解聘,向當時的台北市長,馬英九提出告訴,指控他圖利富邦金三百億元,兩案都還在北檢偵辦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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