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肖攤商零食「改標」續賣! 衛生局:最高恐處4萬罰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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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 / 徐郁潔 林立庭 洪襲禹 報導

到夜市買零食最好多看一眼保存期限!有民眾近期到樂華夜市購買中國零食,卻認為攤商做生意不老實,因為外包裝上的生產日期,疑似被攤商自行用麥克筆塗改,明明是6月生產卻被改成了9月,對此衛生局表示,攤商自行塗改外包裝,意圖造假生產日期的作法,已經違反食安法,若違法屬實,可以處3-4萬以上罰鍰。

廣告片段說:「要是說有人沒有吃過辣條,我是絕對不會相信的。」一條條辣條,號稱是中國人童年必吃點心,不過有民眾,說自己逛樂華夜市買中國零嘴,卻直擊到攤商做生意卻不老實。

仔細看包裝上,攤商業者自行用麥克筆塗改生產日期,依照產品標註,包裝上的日期是生產日期,未塗改前的版本,寫著2023年6月生產,依照包存期限120天來算,零食明顯早就已經過期,但店家疑似自行用麥克筆塗改,將6變成9,試圖製造尚未過期的假象,讓民眾氣炸一度返回夜市找攤商理論,受害者劉先生說:「他(攤商)原本是(過期食品)收下去了,然後我們看他收下去,我們就息事寧人就沒事,想說他有改進就好了,但繞了一圈回來,他那些東西(過期食品)又跑上檯面,這是在騙我們嗎。」

實際回到樂華夜市,附近攤商表示販賣中國零食的店家,不是常駐攤販偶爾才會出現,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楊舒秦說:「針對效期若有標示不實的話,已經違反食安法第28條,處四萬元以上四百萬以下的罰鍰。」黑心攤商已經違反食安法可以處3至4萬以上罰鍰,提醒民眾,還是要睜大眼睛看仔細,避免一個不小心,買到過期食品吃下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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