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義縣 / 蔡孟峻 許文男 報導
日前政府為了提升經濟,發放振興五倍券。嘉義有一名林姓阿伯,他在3月底把5千塊五倍券,存進 連鎖超市 的會員帳戶,當下店員還有開立發票給他,沒想到他5月份要去購物時,發現餘額,跟紙本五倍券的使用期限一樣,4月底就歸0了,讓林阿伯很生氣,認為店家已經向政府兌現了,卻不許消費者購物,但消保官表示,五倍券由政府發放,並不是自己的錢,期限內沒花掉,就不能再消費。
民眾拿出五倍券消費,這是先前政府為了刺激消費,推出的振興政策,但有人之前把五倍券存進 連鎖超市 會員儲值,現在卻無法消費,民眾林阿伯說:「存進去的時候他就當作我是消費完成,而且開發票給我。」
住在嘉義的林阿伯,拿出交易證明,他在3月29日,把5000塊五倍券,存進 連鎖超市 的會員帳戶,沒想到五倍券4月底的使用期限一到,裡面餘額也跟著全歸0,林阿伯認為,存進去時明明有開發票,已經算是交易,這段時間只花了700多塊,覺得剩下的4000多元,被商家拿去兌現了,民眾林阿伯說:「逾期消費我們同意被取消,只是商家不應該賺這個不義之財。」
阿伯事後,希望店家把他沒花到的錢捐出去,被拒絕,而這筆4000多塊也追不回來,SB民眾:應該要還給伯<<<民眾說:「應該要給民眾領吧,因為畢竟發票打出來了,要不然那其他4千塊到哪裡去了。」
民眾說:「我是覺得我如果是消費者,畢竟半年了你用不完就你的事情了。」嘉義縣政府消保官呂英吉說:「它的使用方式是要依照中央主管機關,所規定的使用,五倍券是到4月30日使用期限就屆滿了。」
消保官表示,五倍券不是現金,是由政府發放的,也不是自己的錢,所以這不屬消費爭議,消費者將五倍券存放店家帳戶內,期限內沒有消費,就不能再使用。
儲值是沒有發票的,因為只是把錢放在那個帳戶中,提供之後消費扣抵使用。
之後的消費才會有發票。
最有可能的是,拿五倍券先購買一些東西,結帳時先行結掉購買物的價金,同時跟店員說剩下的存進去會員帳戶。
這時候五倍券存進去帳戶,也會有發票,但發票是開在買的那些東西身上,不是存五倍券進帳戶的發票。
然後這位先生就以為存五倍券有發票,以為五倍券存進去的行為叫做消費,誤會一場。
,儲值當下會給發票,等於是買儲值金的概念
除非櫃檯沒講或者也沒給之後印出來的到期提醒小白單,不然他應該會知道到期後全部歸零的事情
怪誰
沒有今天的執政的民進黨
換做國民黨執政
台灣早被武漢肺炎
淪陷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