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頭帳戶不等於詐騙集團 司改會赴監察院陳訴

3 年前
ftv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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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針對「人頭帳戶」,認定是不是幫助犯,往往早有「心證」,根據司改會統計,過去因人頭帳戶涉及詐欺案的被告,遭判有罪率高達98%,甚至吃上"洗錢罪"官司,還有法官無視於「無罪推定原則」,實務上出現不少「冤錯案」,司改會決定向監察院提出陳訴,請求國家人權委員會調查。

法官認定幫助詐欺犯意標準恣意,在「心證」之下,只要提供帳戶的當事人,幾乎成了詐欺被告,甚至被依洗錢罪偵辦,毫無考量"人頭帳戶",捲入詐欺案的各種情況,司改會呼籲國家人權委員會,徹底調查,還給被害人一個公道。

(民視新聞/黃國誠 沈建宏 台北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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