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領海洛因免坐牢!法官信:不知變一級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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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栗有三名男子領包裹,但是,裡面裝的是將近兩公斤的海洛因,遭到警調逮捕,檢察官依「運輸一級毒品」起訴,這是最重死刑的罪責,但是法官審理的時候,採信三人「以為領的是K他命」的說法,改判運輸三級毒品罪,還可以緩刑,引發了輕判的爭議。

就在十多天前,苗栗警方荷槍實彈,追捕毒品中盤商,像這樣警察拼了命抓毒,交給檢察官起訴,再交給法官審判,檢警當然不希望人白抓了。這起引發爭議的案子,是有兩名綽號「老闆」的男子,交五萬元給溫姓男子,溫男再找兩名朋友,去領一個包裹。

不過這個包裹從泰國入關台灣時,就被發現裡面有7包純度89.11%海洛因,淨重1937.11公克,當三名男子領包裹,遭到逮捕,檢察官依運輸第一級毒品罪起訴,但是,法官採信三人說法,指稱老闆只說領K他命,根本不知道領的是海洛因,法官認為,三名嫌犯主觀上只有運輸第三級毒品的犯意,以此對三人論罪。

苗栗地方法院庭長魏宏安說,「上手提到說裡面的東西是以化妝品來做代稱,被告三個人是還沒有把包裹拆開,能夠了解包裹裡面的內容。」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佳瑋表示,「我們起訴的是運輸第一級毒品的犯罪,法院輕易的採信被告的辯解,而判處運輸三級毒品罪。」

運輸一級毒品,最重可以判死刑,運三級毒品,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温姓男子判2年8個月,楊姓和劉姓男子都被判不到兩年,還能緩刑。苗栗地方法院庭長魏宏安說,「被告三個人有配合檢警的追查,提供相關的資訊給檢警來追查上游。」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佳瑋表示,「法院不當的適用減刑規定,也是違反目前最高法院的標準。」

案子判決一出,引發各界討論。律師宋國鼎說,「如果在檢方舉證的資料,不足以說服法院說他們在行為的時候,有預見說是運輸一級毒品的情況之下,確實有可能造成輕判。」民眾表示,「只要是持有毒品應該要處以相關刑責。」檢察官認為,法官應該依運毒級別論罪,法官實在量刑過輕,更不該宣告緩刑,檢察官已經依法向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提起上訴。

(民視新聞/邱俊超 苗栗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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