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車急煞害命? 法官:婦單手握扶桿有20%責任

3 年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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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一名50多歲婦人,在公車上按鈴準備下車時,因為公車司機緊急剎車,導致她跌倒撞到頭,沒幾天後因為顱內出血過世,高院法官二審維持一審原判,司機和業者只須賠償229萬,其中的200萬,還可用保險理賠,會判這麼輕,原因竟然是,法官認為,婦人當時用單手握扶桿,沒有握緊,自己也要負起20%的責任。

法官判決指出,當時巫姓駕駛,開公車進站時,劉姓婦人就已經站起來,只用單手握扶桿,也有疏失,必須負起20%的責任,扣掉已經給付的保險,判賠業者和巫姓駕駛29萬,全案還可上訴。

公車超速急煞害婦人跌倒死亡?法官:婦單手握扶桿有20%責任

對於判決,劉姓婦人的母親不滿,主張是司機超速、緊急剎車,向業者和司機求償504萬,另外再向業者求償614萬元,但司機卻表示,在公車停止前,婦人就已經站起來,而且還背著狗,沒注意狀況,才會跌倒,是他跌倒後,才剎車,否認過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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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其實這名巫姓司機,早就已經不是第一次出事2015年,高齡92歲的張姓阿嬤,才剛踏上前車門階梯,司機就關門開車,導致張姓阿嬤,摔出車外,右腳還被輾過、截肢,事後司機,被依照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判刑6月,可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。對於這次的判決,客運業者不願意受訪,只是婦人搭公車,竟然因為「單手握扶桿」喪命,還被判有過失,要家屬情何以堪。

(民視新聞/陳怡汝、黃柏榕 台北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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