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不來就能離婚! 婦女團體:需修法保障經濟弱勢方|#鏡新聞

1 年前
mnews
6,342人追蹤中
針對大法官(3/24)昨天判決,只要是「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」,夫妻之間任何一方都能申請離婚,雖然是保障了婚姻自由,但恐怕會讓婚姻中經濟弱勢的一方,成為被拋棄的對象,對此「婦女新知基金會」法律部主任戴靖芸今天(3/25)認為,結婚後失去就業能力的弱勢方,也要有萬全配套,例如讓他們能夠要求贍養費,才是實現婚姻自由的關鍵。 (「鏡新聞」已在MOD508台與YouTube頻道同步播出。) -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