單手騎車挨罰1.2萬 騎士訴願成功法院裁定不罰

3 年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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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有名機車騎士因為單手騎車,被拍下檢舉,警方認定是危險駕駛,開罰12000元,但他不服,提出訴訟,表示當天天氣冷,才把手放在口袋,最後法院認定,他單手騎車過程平穩,沒有危及他人安全,申訴成功,不用被罰。

機車騎士騎在路上,不過仔細看,他的左手沒有放在機車手把上,單手騎了好一段路,因此被檢舉開罰。

一名蔡姓男子日前單手騎車被開罰12000元,記違規點數3點、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,吊扣牌照3個月,但他認為罰的太重,自己是因為天氣冷,左手有舊傷,一時不舒服才放口袋。而法院審理後,也認為蔡姓男子雖然單手騎車長達23秒,但騎車平穩,判決撤銷罰單。

民眾說,「台灣法律就是針對有發生車禍才算啊,沒有發生就不算撤銷這是合理的。」、「我覺得不太好可以罰少一點,但還是要罰因為畢竟這樣騎車是不對的。」

民眾看法不一。根據法規,危險駕駛包含蛇行、超速、突然變換車道、減速或製造噪音,都會被開罰,最高24000元,但這件單手騎車的案例,法院卻認為不符合危險駕駛。

林園分局交通組長說,「警方依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43條,以其他方式危險駕車之規定舉發,本案經高雄地方法院撤銷警方予以尊重。」

單手騎車如果遇到突發狀況來不及反應,警方認定危險駕駛。法官根據影片,蔡姓男子接近車多的路段有把手放回去,行為不可取,但沒有重大危害交通,還是申訴成功。

(民視新聞/張可倫、鄧山田 高雄市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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