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中城大火害46命 主嫌黃格格二審仍逃死

8 個月前

高雄市 / 綜合報導

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死43傷,涉嫌縱火的嫌犯黃格格一審逃死,案件上訴到二審,高雄高分院宣判改依殺人罪判刑,刑度維持無期徒刑,兩度逃死,這也讓罹難者家屬感到不滿,甚至喊出要她殺人償命。

2021年10月,深夜的一把無情大火,把高雄城中城大樓燒個焦黑,這也造成46人不幸罹難,43人輕重傷,但涉嫌縱火的嫌犯黃格格兩度逃死,罹難者家屬說:「這個是殺人者要償命啦,我如果不來的話人家以為弱勢家族,都沒有人可以發聲啦。」死者家屬聽聞二審判決完全無法接受,認為判太輕,甚至激動喊出殺人償命,罹難者家屬說:「不判死刑沒關係以後大家哪個心情不好的話,隨便就放個火這麼多大樓。」

原本一審判放火與過失致死罪,當時縱火嫌疑犯黃格格,還在事後辯論庭中抱怨,法官判太重了,如今二審會改以殺人罪判無期徒刑,最主要的關鍵,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邱明弘說:「被告有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之間接故意,犯刑法第173條第1項之放火罪,認定被告有殺害住戶的間接故意,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。」由於合議庭認為,黃格格是「間接故意」殺人,不符合公政公約「情節最重大之罪」不能科處死刑,因此判處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,即便假釋也超過78歲,雖然全案可上訴,不過無數個家庭因為她就此破碎,看到這個結果,也難怪家屬無法信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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