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樓擬禁養寵物 租戶毛孩恐無家可歸

2 年前

台北市 / 莊雨潔 張肇元 報導

現在很多人家中都有毛小孩,也都會把他們視為家人,然而北市卻有1名李小姐,今年初承租某大樓的1樓,簽約前有先確認過大樓規約,沒有禁止養寵物,也告知房東會養狗,但最近卻收到通知,月底將將表決園區內是否能養狗,一旦多數人不同意,李小姐的狗將無家可歸。原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四項規定,若大樓規約禁止飼養,住戶就不能在家中飼養毛小孩,因此立委提案修法,應該要修正為「不得禁養」,但還是可以另訂公約,約束飼主好好管理。

毛孩興奮的又叫又跳模樣可愛,但並不是所有人都喜歡,像是李小姐今年初在北市承租某大樓的1樓,簽約前有先告知會養狗,如今狗狗卻有可能會被趕走,李小姐說:「租屋前確認過規約他是沒有禁止養寵物,我們飼主有注意環境的衛生,同時我們也不擾鄰,也沒有在園區裡面遛狗的情況下,要這樣子隨意更改這個規約,其實是非常的不合理。」原來管委會因為各種原因,將召集住戶投票,一但多數通過園區禁養,李小姐的狗將無家可歸。

然而現行法令中的確有規定,公寓大廈有權禁養寵物,讓動保團體覺得不合理,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議題主任陳庭毓說:「就是希望說可以用合理的管理,來取代全面的禁止。」為了符合現代民眾飼養寵物的趨勢,立委也認為應該盡速修法,養狗民眾也相當認同,民眾說:「如果那個寵物牠的那個訓練都很適當的話,其實不應該去干涉人家要養什麼。」另一方面民眾也認為,飼養寵物應該可以從不同面向來管理,民眾說:「我覺得還是要有法可以去管,寵物的臭味其實就跟空汙法一樣,像比如說隔壁是賣蚵仔麵線的臭味,有人會檢舉,可是狗的那個臭味如果你不處理,其實就跟那個的程度是一樣的。」如何做到寵物有善,又可以兼顧社區和諧,除了修法,看來需要更多飼主的配合,才能找到一共好的生活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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