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魯閣號事故49死 家屬要求殺人罪嚴辦

2 年前

花蓮縣 / 張益鈞 黃佩華 羅大偉 報導

發生在4月,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出軌事故,造成49死、200多人受傷,包商李義祥、被依「過失致死罪」起訴,今(16)日上午法院首度召開審理庭。雖然行政院會已經通過修正草案,未來情節重大、且過失致3人以上死亡,最重可判10年,但不回溯太魯閣號事故,家屬認為刑責太輕,主張李義祥可以預見結果,卻放任事故發生,涉嫌未必故意殺人罪,審判長也當庭補充告知罪名。

在看守所待了5個月的包商李義祥,被借提出庭,身形明顯消瘦、走路也有氣無力;法院召開第1次審理庭,重點放在勘驗現場影像!肇事吊卡大貨車行車記錄器拍下,李義祥停好車在輪胎後方墊石頭,和越南籍移工阿好把車上廢輪胎搬下來堆置,過程中還有輪胎滾落下方邊坡。

他們離開現場要過彎時,在施工便道、卡住熄火;李義祥下車查看,3度問阿好輪胎會不會掉下去,後來開挖土機綁上吊帶試圖拉動。被害人家屬秦小姐說:「但是他還是要施工,他明知道貨車壞掉了,他還是要把它開到工地去,換掉了他又不報請就是像律師說的,不請專業人員來處理,他又很隨便很粗糙地想把它吊走,就不要被人發現。」

家屬認為,施工人員的責任重大,1個輕忽就是這麼多條人命,導致眾多旅客犧牲,希望能喚起各界重視,法官重判台鐵和施工包商才能警惕,不要再有類似事件發生。被害人家屬委任律師陳孟秀說:「他們其實對於所有危險的發生,都有預見的可能性,但是他們做了什麼。」

雖然李義祥的委任律師主張,被告知道要放石頭、避免貨車滑落,明顯沒故意犯意,但有滑坡墜落可能,卻沒通知台鐵尋求專業協助,被害家屬要求法官變更審理法條,把原本地檢署偵查終結起訴用的過失致死罪、改為殺人罪,法官當場告知4名被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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