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控員警「莫名攔查」 被指穿著暴露引誘犯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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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 / 黃佩華 李其庭 報導

警察維護治安很辛苦,但法律並沒有授權警察,有任意臨檢的權力。台北市就有一名女子發文指控,昨(12)日她沒穿內衣,但貼了胸貼,她走在路上,突然被警察攔下來,原本還覺得莫名其妙,靠近才知道,原來警察認為她穿著太暴露,引誘別人犯罪!當事人很生氣,走回家的路上,眼淚掉個不停,覺得警察沒有提供證件、證明身分,還當街質疑自己的穿著,實在很不合理;警方證實,員警是交通大隊的同仁,盤查方式和說的話確實不適當,將會進行懲處。

當天穿著短髮女子表情,看起來很不高興,特地拍下身上的白衣白褲,要大家評評理,哪裡暴露了,因為她走在街上、被警察盤查。案發當時,女子走在人行道上,員警突然停車,還把她叫住,女子指控,昨(12)日下午一個人走在台北市文山區萬隆街上,騎警用重機的員警,把她攔下來,示意她靠近,要求給證件,女子滿頭問號?原來,警察看到她沒有穿內衣,若隱若現的,引誘別人犯罪,還要她快點回家;女子說她有遮住私密部位,氣到一路哭回家,發文提醒,遇到非法盤查,請開手機錄影。

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副大隊長鄭榮安說:「員警盤查過程當中,言語不當狀況經查屬實,本大隊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。」事件引發討論,有人想起6年前,當時的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在台北轉運站,被警方盤查,李永得解釋他購物沒帶身分證,要求警方告知盤查的理由和相關法令,警方才主動放棄盤查;李永得事後發文痛罵,台北市變成警察國家,一度引發爭議。律師洪維駿說:「因為臨檢盤查對於人民的,財產自由跟隱私權有非常大的影響,因此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,就明定警察應該要出示證件,表明身分之外,除非是已經或是即將有危害行為,不然不能任意對人發動臨檢盤查,而且盤查也應該要以查明身分為限。」

律師提醒,警方突然盤查,記得要同步要求警方也出示證件,確認後別忘了錄影,證明當下發生的狀況,來維護自身權益;有不當盤查疑慮,可以當場表達不同意,向警方索取異議單,事後可以拿影片當作證據,透過訴願或行政訴訟,尋求救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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