妹車禍枉死巴士負責人竟無責 鄭華娟揭法律漏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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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 / 黃佩華 李鴻杰 報導

其實鄭華娟在生前,持續關注妹妹的官司案件,也不斷透過臉書發文,強調台灣法律的兩大漏洞,其一,是司機開公司的營業車工作,卻長期縱容司機在同個路段經常違規,但對公司的刑事責任是零,所以負責人可以完全脫責;另外,因為妹妹單身,按照現行法規,旁系親屬沒有民事訴訟追訴權,批評台灣法律歧視沒有直系親屬的單身族!鄭華娟這幾年的關注,用自己的聲量堅持著,就像小蝦米對抗大鯨魚,呼籲立委和中央官員修法。

巴士和機車都筆直往前,卻在十字路口撞在一起,五年多前,南投中興新村閃黃燈路口,總達客運駕駛,沒禮讓主幹道,騎士傷重不治,一審判駕駛一年十月,二審判一年緩刑三年;一年多前,行人地獄指標案件,伊拉克台灣女婿和太太帶著一歲兒子走行人穿越道,豐原客運駕駛左轉沒禮讓,母子倆當場命喪輪下,肇事駕駛一審判一年四月,二審緩刑五年。

相同的是,雙方和解加上律師團訴訟策略往往判的不重。資深歌手鄭華娟生前替車禍驟逝的妹妹數度發文,揪出兩大漏洞,針對司機受僱,開的是公司營業車輛,卻長期縱容司機在同路段經常違規,要求公司要負責,但法律對交通公司的刑事責任是零,負責人完全脫責。另外,旁系親屬按現行法規,沒有民事訴訟的追訴權,批評台灣法律歧視單身,而且沒直系親屬的被害人。

律師聶瑞毅說:「依照現行民法195條第3項的規定,如果有不法侵害他人致死的狀況,死者的父母子女或配偶可以請求,賠償相當的金額即所謂的慰撫金,但是針對旁系血親例如兄弟姊妹,目前民法上面並沒有準用的規定。」

鄭華娟更在臉書上說,當時有業者回應她說,都有給司機交通講習,也會規勸司機叫他們開慢一點,認為這就是在卸責,讓她覺得不可思議。更轉發過交通相關貼文,支持交通平權的立委,趨近於零,改革很艱辛,面對大公司和背後商業公會,猶如小蝦米對抗大鯨魚,希望各界齊心關注交通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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