寄件手續費發票「不得兌獎」 國稅局:屬營業目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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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 / 徐郁潔 陳欽順 報導

日前有經營家庭用品零售的民眾,透過超商寄送貨物給消費者,因此取得了「寄件手續費」發票,還中了100萬獎項,但經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核,發現這位民眾3到4月期間,共取得300多筆、寄件手續費的雲端發票,卻都沒打統一編號,也沒申請稅籍登記,讓國稅局難以判斷他是營業人,因為根據規定,營業人購買貨物取得的統一發票,不得兌獎,因此決定取消他的兌獎資格。

超商內一堆包裹等著寄送,近年來民眾喜歡網路購物方便快速, 賣 家一次寄就是好幾件,透過第3方寄送可能就會產生手續費,卻有 賣 家手續費發票中獎不能領獎,發票APP業者ANDY說:「(國稅局)規定是說,買受人不可以是營業人,他如何定義你是營業人,打統編他才能確定。」

原來民眾本身經營家庭用品零售,部分商品會透過超商寄送給買家,但這位民眾支付手續費後,取得超商開立的發票卻沒有打統一編號,但其中1張發票中了100萬,礙於金額較大國稅局檢查才發現,民眾3到4月期間共取得300多筆寄件手續費的雲端發票,判斷他以營業為目的寄送貨物,卻沒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也沒打統編,不適用給獎規定決定註銷民眾領獎資格。

發票APP業者ANDY說:「(國稅局)可能覺得300多張發票,應該是營業額有到一定的量,或是說你一般人不會開到300多張,你開那麼多張可能也會,引起財政部的關注。」但一般民眾自行到超商寄件,因為不算營業人就不須擔心,手續費發票中獎不能領,倒是要留意幾種情況。

華視記者徐郁潔說:「民眾在整理發票的時候要注意,像是部分商家都會提供現金折價券,但是拿現金折價券去買東西的話,發票上金額可能會是0元,如果中獎的話就沒有辦法兌獎,或是像我一樣從口袋裡面,搜出這種已經被折爛或是破損不堪,沒有辦法清楚辨識的發票,中獎的話同樣也是不能領獎的。」

像是購物刷卡,後來辦理刷退或退貨,發票都會作廢,另外發票上沒有依規定,載明金額或載明買受人經過塗改,沒有加蓋營利事業,統一發票專用印章等發票都不合格,民眾恐怕要多加留意,以免中大獎卻空歡喜一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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