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案太認真?法官「鐵棒」敲頭認定兇器 判決書寫:「頭頂很痛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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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型竊盜案變加重竊盜罪!桃園一名余姓男子,去年五月時用自製的「彈簧鐵棒」,到龜山區一間娃娃機店行竊。檢察官以一般竊盜案辦理,認為鐵棒不是凶器,不過簡易庭法官曾雨明,竟用鐵棒敲自己的頭,他認為力道不大,但確實很堅硬,並在判決書上寫下「頭頂很痛」,因此以加重竊盜罪,判刑男子6個月有期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