幼園違規罰不怕? 超收最高擬罰30萬

3 年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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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 / 黃敏惠 張政捷 報導

台北一家私幼今年因為超收被罰將近20萬,但限期改善日期一到,還是沒改善,遭外界批評罰太輕,罰鍰遠不及超收學費。教育部修正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》等法規,包括超收幼童等損害幼兒和家長權益重大違規行為,先罰款再限期改善,而且罰鍰大增為十倍,草案11月底報行政院審議,再送立法院審查,希望能保障幼童的安全。數隻數隻一個班60幾隻,明明只能收20人,某家私幼被抓到超收的可真多。

根據統計,幼兒園違規最多,超收學費,和幼生人數師生比不符合,就是超收學生,野火怎麼燒不盡,被外界質疑是處罰罰太輕,教育部修正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》等法規,幼兒園首次違規,現在是只有要求限期改善,到期沒改善才罰鍰,修法後,先罰鍰並命限期改善同步,超收幼兒罰鍰加重,從現在最低六千元~最高三萬元,調高十倍最高30萬元,並得依行政罰法,再予加重處罰,重罰之下良心真的就會痛了嗎?

全教總幼教委員會主委楊逸飛說:「我今天就算提高到60萬,他不當所得是100萬,你再罰他最高還是60萬,應該以他不當所得比例去做裁罰。」草案中也加重體罰虐童罰則,教保人員對幼兒虐待體罰,等不當行為,罰鍰現行最高50萬元提高到60萬元,教師團體擔心事發現場,如果沒有影像證據,誰對誰錯該屬於老師的正義反而錯過。

全教總幼教委員會主委楊逸飛說:「他在協調過程當中,老師不一定有做這件事情,家長希望他和解,他去和解就等同他承認這件事情,他就丟了工作,還在調查或是調查過程當中他很粗糙,只要有一點證據他就認為你是,你工作就沒了,這對私幼老師來說是非常非常沒有保障。」

教師團體希望能給幼保人員相對的保障,不能一有糾紛,老師只能挨悶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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