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新聞/21歲警腦死捐心肺肝腎「超過10個家庭受惠」 父母悲痛:理解兒子服務社會的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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樹林分局21歲的警察楊庭豪2日出勤時,遭17歲無照騎車的張姓少年從側面撞上,當場失去生命跡象,送往亞東醫院急救後仍昏迷。院方在昨晚10時20分宣布楊警腦死,家屬最終決定拔管,捐贈器官遺愛人間。亞東醫院今召開記者會,說明楊警下午2時將進手術室摘取器官,捐贈心、肺、肝、腎等器官,預計至少有10個家庭受惠。

楊庭豪2日與同事分別騎乘警用機車支援處理一起打群架事件,過程中有開啟警笛及警示燈,不料卻在行經樹林區大安路、俊英街口時遭17歲無照駕駛機車的張姓少年從側面撞上。肇事少年昨在母親陪同下到醫院下跪磕頭,直說「楊媽媽對不起」,今也再度到醫院,一路上低頭雙手合十。

楊庭豪為家中獨子,孝順充滿正義感,成為警察幫助別人是他的志願,堅持理想考取警專,如今發生憾事。外科暨創傷加護病房主任洪芳明指出,其因嚴重頭部外傷,造成腦部出血,「整個腦部非常腫脹,到院前沒生命徵象,經搶救是有救回來的」。根據腦死判定準則,會觀察12小時,但經24小時觀察結果,楊庭豪沒有任何腦幹功能。此代表沒法自主呼吸,亦即連當植物人的機會都沒有。

院方感謝楊庭豪父母親在悲傷狀況下,決定拔管器捐;楊警父母今日未現身記者會,但院方引述其談話,表示「兒子服務社會的心能了解」。

在昨日經過醫療程序兩次判定腦死、今上午10時請檢察官與法醫來相驗後,楊庭豪的大體將於下午2時進入手術室,捐贈心、肺、肝、腎、胰臟、眼角膜與血管等器官,預計至少有10個家庭受惠。楊庭豪父母在新聞稿中表示,庭豪雖然受傷了,但身體還是很強壯,如果捐贈器官可以幫助更多人,相信也是他從事警職最重要的心願。

到場的國民黨立委葉毓蘭強調,她要回去努力修一個「楊庭豪條款」,不要讓更多「庭豪媽媽」們暗夜哭泣,要將無照駕駛至人死傷納入刑法。她更點名閣揆蘇貞昌與內政部長徐國勇,因為基層都向她反映,楊警的犧牲太不值得,「本來何必如此地趕呢?因為最近警戒高層頻被撤換,對基層形成莫大壓力」,要蘇徐兩人應許警眷,「在我的眼裡他們的安全才是最重要的」。

肇事少年今到醫院。(圖/民視新聞)

(民視新聞網/綜合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