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侵女助理案 鈕承澤二審維持判4年

3 年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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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 / 綜合報導

導演鈕承澤前年11月底涉嫌性侵劇組女助理,一審遭台北地方法院重判4年有期徒刑,鈕承澤不服提起上訴,但今(2)日高等法院宣判駁回上訴,維持一審原判決,來聽高院的最新說法。

高院發言人黃玉婷法官說:「被告雖然辯稱他是誤認,被害人對他有好感,而且認為他酒醉後,不知道他的犯罪行為,但是從被告跟被害人的臉書,通訊資料只有幾句話,看不出來他們兩人之間,有特別的情愫,造成被害人終身難以抹滅的傷害。」

今日鈕承澤沒有到場聽庭。法官認為,鈕承澤堅稱雙方互有好感、沒違反女方意願,都是狡辯之詞。而且對外利用導演的身分營造女方,對他有意思,是主動獻身。在庭上強調,女助理願意深夜與我共處一室,也沒明確拒絕親密舉動,明顯欠缺性別平權意識,就算和解也並非真心悔悟,因此維持原判決重判4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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