憂洩漏機密? 中科院員工不得私設群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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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 / 莊雨潔 張肇元 綜合報導

日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,才爆出為了嚴防洩密,上萬名員工遭到境管,出國必須經過上級核准。沒想到又有員工爆料,表示院內要求基層員工使用通訊軟體,若是跟同事有公務群組就必須要呈報,審核過後才能成立,主管也可以檢查員工手機,讓員工覺得隱私遭到侵害,但中科院解釋是員工有所誤解,這項規定合法嗎?來看我們的報導。

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,是國家國防科技研發機構,最近卻有員工爆料,院內要求基層員工使用通訊軟體,若和同事有公務群組就必須二級以上主管核准,審核過後才能成立,而稽查人員也有權利可以稽查員工手機,讓員工覺得隱私遭侵害。投訴者說:「其實是滿沮喪的就是說院內,對基層員工滿不體恤,只想用就是軍隊的方式管理員工。」

員工表示雖然可以認同在國家單位工作,的確會需要小心,但可以有更好的作法。投訴者說:「機密的內容應該,還是依照國安法的方式執行,但是院方就感覺就很像是,想要避免節外生枝,另外就做一個管控辦法,但是其實會影響到,院內同仁個人權益,初衷可能是好的,但是影響個人權益也是滿大的。」

然而對於這樣的投訴,中科院也趕緊澄清,是為了配合行政院頒布的資通安全管理法。中科院公關主任顏肇瑩說:「如果我們因為公務需要,那你必須要建立一個群組,來討論這些公務的時候你要報告,可能有些員工會誤解,那以後你們這個規定辦下來之後,是不是隨時都可以拿我的手機去看,這個部分我們會請接管單位,再加強宣導。」強調畢竟通訊軟體可能還是會有資安疏漏,才會特別小心處理。

但公司到底能否有權限制員工使用通訊軟體的方式,或是隨意抽查手機,律師這樣回應。律師劉韋廷說:「要求員工在設立跟工作有關的群組,必須得到公司的同意,這個部分因為跟工作相關,而且這個工作可能涉及到了國防機密,或是公司的營業秘密,的確公司是可以限制員工,開立跟員工作相關的群組,必須要得到公司的許可,但是如果今天公司想要隨時可以,監看員工的通訊軟體,這可能就涉及到違反刑法351條之1的,妨害秘密罪了。」看來員工的私人手機,若是有涉及工作內容公司的確有權過問,但是在監管的方式上,也必需要先與員工溝通,才不會造成員工的心理壓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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