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前解約沒簽"退租契約" 房東提告追討房租

3,272 次觀看・1 年前

高雄市 / 綜合報導

提醒租屋族,租房要提前解約,一定要跟房東簽下「終止房屋租賃契約書」,高雄就有位房客跟房東簽約後,覺得環境不好反悔,當天就退租,另一位房客則是簽約後受傷,無法爬樓梯到4樓的租房也不租了,然而兩個人當時都只跟房東口頭解約,事後被對方提告,以沒履行租房契約追討1萬到7萬不等的房租。

承租人王小姐說:「我就這樣被騙了5萬多塊他提告我。」無奈的口氣,滿腹的委屈王小姐怎麼也想不到,租房退房後還被提告,王小姐拍下當時承租的房子,就位於高雄楠梓區內一間老公寓4樓,簽約後發生事故腳受傷,無法爬樓梯,而跟房東解約。承租人王小姐說:「我一直找他找了半年,然後之後我才去別的地方承租。」

另一位邱小姐遇上的也是同一位房東,看房簽了約,事後感覺環境不優,當天就跟房東說不租了。承租人邱小姐說:「叫我們把鑰匙一樣放進信箱,然後我們放回去之後,後續就是接到支付命令。」以為口頭告知了,鑰匙也還了,就完成退租手續,但沒想到4年多後都被提告追討,當時租期的房租,2個人覺得根本是房東設局,不過房東表示,他追討有理,房東許先生說:「如果他們有合情合法合理的解約,我就不會提出告訴。」

時代力量高雄市議員參選人,近期就收到7位房客的求助,而且還查出這名許姓房東,已經提告30多名房客。高雄市議員參選人(時力)黃思學說:「我們目前看到他(許姓房東),總共已經有告了30幾個人,那這30幾個人的累積金額加起來已經到了169萬。」

遇上這樣的事,房客都無法接受,律師說就因為承租人,退租時沒有簽訂契約。律師葛光輝說:「提前解除契約的話,那首先我們必須要確定的是,我們的鑰匙實際上確實有還給這個房東,以及做好點交,那最好的方式就是能夠簽下雙方點交的文件。」因此提醒租屋族,除了租房簽約要看仔細,退租時一定要跟房東,當面進行點交,並且簽下「終止房屋租賃契約書」,才能不會遇上這樣的租屋糾紛。

 

 

 

 

點我看更多華視新聞>>>

 

原始連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