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版租屋契約9月上路 每度電費設上限

3 年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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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台有近300萬租屋族,內政部訂定新版租賃契約,房東向房客收取的電費應區分為夏月(6月至9月)及非夏月兩種,且不得超過台電所定最高級距上限,夏月每度6.41元,非夏月則是每度5.03元,這項新政策9月1日就會正式上路,若不依照規定房東最高處30萬元罰鍰。

炎炎夏日走進家門第一個動作就是打開冷氣,無聊玩電腦打發時間,時不時開冰箱拿飲料解渴,再加上其他電器用品,零零總總電費一個月算下來好驚人。

租屋族陳先生說,「不分夏季冬季都是(一度)5.5元,當初房東說公共區域要一起分擔電費,我們應該覺得說還好,結果長期住下來還是會有一些差距,因為到夏天開冷氣就覺得2個月以上,電費就有差有差到4、5百塊。」

租屋契約上面清楚寫著一度電5.5塊,租屋族無奈大喊電費真的好貴,若每個月用電量以250度來算,換算下來電費一個月1375元,一年就要16500元。

為了減少爭議,以往租任契約只規定不能超過夏季電價上限每度6.41元,而內政部訂定9月1日上路的新版租屋契約規定,夏月也就是6~9月,每度上限依舊是6.41元,但是非夏月最高只能5.03元,房仲徐佳馨表示,「有新租賃規範來說,對於房東跟房客彼此之間會比較有保障,(租約)內容跟規定不符合可以根據消保法限期改正,不去改正的話可以處新台幣3~30萬罰鍰。」

在外租屋因為電費所衍伸出的金錢糾紛屢見不顯,因此民眾在租房子應該要睜大眼睛看清楚,避免自身權益虧損。

(民視新聞/綜合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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