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姿妙涉貪案12/31宣判 檢求刑20年.褫奪公權5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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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蘭縣 / 張政慧 潘昱瑔 蕭羽秀 報導

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嫌貪污案,全案在23號晚間辯論終結,林姿妙在走進宜蘭地方法院時臉色凝重,面對外界的關心詢問都不願意多談,目前4案纏身的林姿妙,檢方在法庭上求處,從重量刑20年、褫奪公權5年等等。對此林姿妙當庭喊冤,表示自己正當從政,希望法官還她清白、判決無罪。律師則分析,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相當嚴重,刑期是10年起跳的,到時縣長大位可能也會不保。

記者說:「縣長心情還好嗎。」面對記者問話,宜蘭縣長林姿妙神情凝重,不願多談快步進到宜蘭地院,宜蘭縣長林姿妙說:「今天呢非常高興有這個機會,跟大家共襄盛舉。」有別於以往的熱情和活力,涉貪的林姿妙完全笑不出來,昨(23)日晚間全案辯論終結,在庭上檢方針對林姿妙,違反貪污治罪違背職務行為,收受不正利益罪部分,求處有期徒刑20年,褫奪公權5年。

另外特殊洗錢罪部分,求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,併科200萬元罰金,沒收不法所得,不過林姿妙喊冤,當庭說她是正當從政,希望法官能還她清白判無罪,被檢方說是十惡不赦,律師陳昭琦說:「其中以違背職務,收受不正利益罪的罪責最為嚴重,如果成立的話,可處有期徒刑10年以上。」

涉犯的法條,最輕刑期就要10年,攤開林姿妙官司纏身的案件,檢方認為林姿妙和縣府官員等等15人,處理1558地號時,免徵112萬的土地增值稅,獲得的利益高達240萬元,另外2017年至2019年,林姿妙帳戶超過100筆資金異常進出,涉嫌利用10個人頭帳戶洗錢超過7000萬元,其中多筆金流更是來源不明等等案件,通通被檢方依照偽造文書、貪污,財產來源不明、圖利及特殊洗錢等罪起訴。

記者VS.宜蘭縣長林姿妙說:「(縣長這官司很折磨人嗎)謝謝。」案情繁雜、被告眾多,審判長諭知全案一審宣判日,12月31日,如果裁判不及更可能延期,而要是林姿妙被判有期徒刑,內政部停止職務由副縣長代理,縣長大位保不保的住,即將揭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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