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界壩放水4死 家屬提國賠引發討論

3 年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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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 / 莊雨潔 羅大偉 報導

日前發生武界壩因為不明原因開閘門放水,造成4人罹難,現在家屬也不排出要提出國賠,卻因此引發論戰,有人認為「當地已經有相關警示,所以罹難者恐怕有錯在先,不應該要國賠」,但也有律師認為,水閘門管理單位和露營民眾雙方都有過失,不應該只檢討被害人,但怎麼樣才符合「國賠」的標準?要怎麼樣才能避免類似悲劇再度上演?來看到我們的深入報導。

原本開心出遊,卻造成兩家人天人擁隔,由於現在傳出可能是設備異常,也可能是人為疏失,因此罹難者盧姓男子的妻子,不排除要申請國賠,但消息一出引發網友論戰,認為當地已經有立告示牌為何還要闖入,但國賠的標準是什麼?

律師邱竑錡說:「目前的國家賠償法它其實分兩個部分,一個是公務人員的故意過失,那一個就是設施的缺陷,公務人員他可能一些違法的行為,導致人民受到損害的時候,我們常見的公共設施像是,公家機關負責去維護處理的橋墩,或是公營的體育場,他們如果在建設或是維護管理的時候,有一些缺陷導致人民受傷的時候,那人民都是有可能請求國家賠償。」

而若以這一次的例子來說,法律的觀點上,雖然當地有設立警告標語,不過設立的位置和密度,也可能會成為是否需要國賠的參考,律師邱竑錡說:「在國家賠償法裡面的第三條三項可以看到,如果說他有設置標示的話,那雖然說台電是有可能去免責,但是也要看他這個標示的設置是否夠完善,而讓人民都可以進去之前都可以發現說,這個地方是危險不得進入的情況。」

網路上甚至有人提問,難道像是颱風天爬山遇難、跑進鐵路軌道遭火車撞擊都可以算國賠嗎?針對網友提問也有律師認為,應該要確認是否為天然災害,或是否有人為疏失才能判定,律師林智群說:「你不能說他違規,所以那全部都是他咎由自取,責任應該是兩邊都先去探討,探討之後判斷說,到底責任的比例到底是多少。」不過這一次的意外,到底需不需要國賠,還得等到徹底釐清肇事原因後,才能判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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