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刑「有條件合憲」!37死囚恐重獲自由 法務部:應羈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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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 / 綜合報導

昨(20)日憲法法庭宣判死刑部分合憲,但設下「八大關卡」,未來要判決死刑,法官需考量犯罪情節是不是最嚴重,是否故意殺人以及手段有沒有特別殘酷。而目前的37名死刑定讞者,也可聲請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,外界擔心若是死刑撤銷發回更審,判決尚未確定前,不能依法收容在監獄內,恐怕被釋放重獲自由。法務部則聲明,會促請最高檢察署建議最高法院啟動羈押程序。

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楊皓清說:「故意而殺人既遂的情形,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的基本要求。」昨(20)日憲法法庭宣判死刑部分合憲,也就是說未來的死刑判決,有了重重關卡。

八大關卡,被告得是犯罪情節最嚴重,符合故意殺人、犯罪動機、目的和手段的程度法院也得考量,當案件進入偵查階段,被告要有辯護人在場,三審不可僅用書面審理,要開言詞辯論庭,同時強制辯護人在場,並且經合議庭法官一致同意,而要是被告行為時、審判時和執行時,被鑑定出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,不可判處死刑也不能執行死刑。

律師包盛顥說:「可以預見在未來死刑的判斷門檻大幅提升。」法界人士說:「(執行死刑)這完全是不可逆轉不可回復的,保障這些犯罪人的權益。」而在死刑釋憲宣判後,後續可能衍生收容機關,放人與否問題。

目前37名死刑犯,可聲請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,如果最高法院,認為檢察總長提起的非常上訴有理由,而撤銷原判決,發回原審法院,那麼判決未確定前,37死囚就沒辦法依法收容在監獄內,恐怕被釋放重獲自由。對此法務部嚴正聲明,促請最高檢察署,建議最高法院啟動羈押程序,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說:「本部將請檢察官未來蒞庭時,於符合羈押的要件情況下,應積極主張羈押的必要性。」

釋憲給了死囚一線生機,後續配套更受關注,目前37為死囚中,多達21人關押台北看守所,所方透露,死囚犯得知釋憲結果心情平靜,未傳出浮躁狀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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