沒走斑馬線被車撞 列超扯清單求償1999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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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人被車撞,開天價求償,被法官怒斥「損害賠償不是中樂透」!台北一名黃姓男子,三年前,穿越馬路時,被右轉車輛撞上,他以家族有長壽基因,餘命62年來計算,要求肇事駕駛負擔洗碗機、健身費、交通補助等費用1999萬,法官認為求償無理,最後僅判賠1萬6千元。

深色轎車來到路口,準備右轉時,當場撞上一名過馬路的男子,只見男子嚇了好大一跳,立刻後退好幾步,男子不只對肇事的女駕駛,提告過失傷害,還一口氣向他求償1999萬。

民眾認為,「有點太誇張,應該會有一個比例原則。」

沒走斑馬線被車撞 列超扯清單求償1999萬

事發在三年多前,就在復興南路跟市民大道交叉路口,汽車右轉時擦撞行人,造成過馬路的黃姓男子,左胸以及左手腳多處挫傷,女駕駛被依過失傷害判處拘役40天,還被以刑事附民事連帶求償,38歲的黃姓男子,提出有隔代遺傳長壽基因,如果活到100歲的話,還有62年餘命,包括醫療費跟未來通貨膨脹要求1292萬,另外受傷不能洗碗,必須兩年更換一次洗碗機,加上電費67萬,健身費一年一千,大約6萬,其他像是精神慰撫、肉體痛苦、交通補助、無法工作,合計五千多萬,但只求償1999萬,總總不合理,法官當然沒有照單全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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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視記者黃國誠報導,「男子來到這個路口,準備過馬路的時候,卻遭到右轉的車輛撞上,因為沒有走在斑馬線上,得負起兩成責任。」法官認為,黃姓男子過斑馬線,緊鄰斑馬線的左邊行走,沒有踩在斑馬線上,必須負起兩成的過失責任,提出收據清單,也有高達22項沒有依據,不應准許,精神撫慰金應該頂多兩萬才合理,但必須扣除兩成過失,打完八折後,只判賠1萬6千元,法官甚至怒斥原告,損害賠償不是中樂透,別把生活成本,加諸在被告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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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王志超(非當事律師)表示,「刑事附帶民事,是不用繳裁判費的狀況之下,很多人在提起的時候,就容易會有產生一個,獅子大開口的狀況,法官在審理的時候,還是會按照實務上認定,認定的金額多寡,去做一個通常的判斷。」刑事附帶民事求償,不像一般民事訴訟,需繳裁判費,往往當事人,很敢開口,只是太過離譜,判賠結果肯定會"差很大"。

(民視新聞/黃國誠、劉毓琦 台北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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