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擬修洗錢防制法 增訂「人頭帳戶罪」

4,733 次觀看・1 年前

台北市 / 林建鋒 趙英光 黃佩華 侯正倫 報導

天底下沒有白吃的午餐!詐騙集團利用代辦信用貸款的名義,到處騙取人頭帳戶,租借閒置帳戶,可以賺好幾千元,甚至好幾萬元;被害人交出存摺、金融卡和身分證,詐騙集團藉口確認能不能使用,把被害人帶進旅店軟禁。就有2名女子,被控制和監視行動長達5天,最後還沒有拿到一毛錢!數據顯示這10年來,詐騙犯的刑期,高達百分之85都在3年半以下,車手的起訴率,甚至不到6成;法務部進行全面修法,增訂人頭帳戶罪,從源頭防堵。

賣帳戶就能賺好幾萬元,以為好康,結果被軟禁,連一毛錢都沒拿到。嫌犯藉口說要代辦信用貸款,要買人頭帳戶,果然有人為了錢上鈎了。台中市第一分局偵查隊副隊長吳宗賢說:「被害人起先佯裝配合,但遭釋放後立即向警方報案。」

人頭帳戶越來越難取得,詐騙集團改利誘,還教戰被抓就說是被騙的;法務部全面修法,設下關卡攔截防堵,重點就是要增訂,人頭帳戶罪。法務部長蔡清祥說:「他本身是為了求職一時失慮,被人家取得個資申請帳戶來實施詐騙,到底他是共犯還是他也是個被害人,這都視個案情節由檢察官來認定。」

只是法院近10年,審判詐騙犯的刑期,高達85%,都在3年半以下,車手起訴率還不到6成,法界實務層面認為,關鍵就在認定有難度。律師洪維駿說:「到底什麼樣子的狀況什麼樣的要件,才能算是正當理由,還有所謂的影響金流,到底是金額大小來認定嗎,還是金額小也會影響到金流,這個也是認定的一個問題。」

詐騙集團使用人頭帳戶的洗錢案例,層出不窮,要有效遏止金融犯罪,擴大打擊面,法務部前年開始研議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,人頭帳戶罪,主要是針對沒有正當理由,提供人頭帳戶,導致影響金流,獨立出來,洗錢犯罪類型,收簿集團也會增訂刑事處罰,希望能從源頭遏止犯罪。

原始連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