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巡嗆罰釣客15萬 雲縣府:歡迎垂釣

2 年前

雲林縣 / 李盈萱 楊宗穎 吳建宏 報導

雲林有名民眾到漁港釣魚,遭到海巡安檢人員驅趕,並告知釣魚民眾港邊有設告示,在這裡釣魚是違反《漁港法》,警告無效最高可罰15萬元,讓釣魚民眾很無奈,現場沒有半艘船,沒有違反《漁港法》,但隨即被雲林縣府打臉,強調縣內的漁港都是第二類漁港,只要不違反船隻安全,歡迎民眾垂釣遊憩。

釣客說:「船隻沒半艘要出入了,卻不讓人釣魚。」民眾拿著釣竿,坐在漁港旁準備釣魚,卻被海巡安檢人員驅趕,讓他氣憤又無奈,現場氣氛緊張,2人就快要吵起來,釣客覺得他在這裡釣魚是合法的,但海巡安檢人員卻不這麼認為,釣客說:「最主要他是說採捕或者是養殖水產動植物,是都不能都是禁止的。」

釣客跟海巡安檢人員,發生爭議的地點在雲林的四湖箔子寮漁港,海巡安檢人員認為,釣客會影響船隻安危才用漁港法,請他們離開不聽勸最高開罰15萬元,海巡安檢人員說:「因為他有漁港法第18條的部分,港區內禁止採捕水產動植物。」海巡安檢人員強調,釣客違法要發罰,但管理單位雲林縣府卻打臉海巡,表示釣客們沒有違法,反而歡迎他們來釣漁港釣魚。

雲林縣政府農業處漁業科長賴建陞說:「在漁港法第18條裡面禁止事項,是僅止於採捕或是養殖水產動植物,對於垂釣這個名詞是沒有在裡面。」雲林縣府強調,縣內主管的6個漁港,包含四湖箔子寮漁港,通通都是第2類漁港,只要不違反船隻安全,民眾是可以作垂釣遊憩活動,未來會與海巡人員多加溝通,避免再度發生漁港能不能釣魚的爭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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