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竊佔國土.挪用助理費 顏寬恒依竊佔.貪污起訴

1 年前

台中市 / 徐孟蘭 張春峰 報導

上個月才被檢調搜索住家和公司,以1千萬元交保的國民黨前立委顏寬恒,今(26)日被台中地檢署以貪污、竊佔和偽造文書起訴,地檢署表示顏家沙鹿區的豪宅和位在南屯區楓樹段的招待所,都觸犯竊佔和偽造文書罪,另外檢方還表示,顏寬恒擔任立委期間,向立法院申請公費每月4萬元聘請林姓助理,但薪資卻沒有拿去付助理的薪水,而拿去繳交顏寬恒的車子尾款,因此涉及貪污罪, 消息傳出時,顏寬恒和父親顏清標正在參加大甲媽遶境活動的餐會,2人都不願意受訪,只發出聲明稿強調無罪。

上個月28日被檢調搜索住家公司,後來以1千萬元交保的國民黨前立委顏寬恒,被台中地檢依貪污竊佔和偽造文書罪嫌起訴。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詹常輝說:「檢察官經偵查終結,認定被告等人事證明確,向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提起公訴。」

檢方表示竊佔國土和偽造文書的部分,是指顏家位在沙鹿的豪宅以及南屯楓樹的招待所,先前違建佔用到國有土地,事情爆發後顏家火速以市價的一半4541萬元,將沙鹿豪宅賣給澤序設計公司,檢調查出當時顏寬恒和一名林姓男員工,以借款方式將4541萬元借給澤序設計公司的張姓負責人,再由張姓負責人,向顏寬恒夫妻與顏寬恒弟弟顏仁賢買下豪宅,因此檢方認定顏寬恒等人,在房地產權間移轉,有虛偽不實登記涉嫌假交易。

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詹常輝說:「認顏姓被告、林姓被告,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,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,刑法第214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,以及刑法第320條第2項之竊佔罪。」另外貪污罪的部分,則是顏寬恒擔任立委期間,向立法院申請公費以每個月4萬元聘請林姓助理,但疑似將薪資挪用拿去付顏寬恒的瑪莎拉蒂轎車尾款,以及守衛薪資、外傭薪資,水電費和雜費等,挪用了108萬4千976元。

記者VS.前立委顏寬恒說:「我們回應一下好不好。」消息傳出時,顏寬恒正在和父親顏清標參加大甲媽遶境活動的餐會,2人都不願受訪,只發出聲明稿說這是迫害,強調沒有竊佔國有地,依法公開招租也有定期繳租金,房屋買賣部分,控訴檢方只因他的物品沒搬離就被說是假買賣,更澄清林進福和買家之間的金流不是他能干涉,最後貪污的部分,顏寬恒說助理費都匯進林進福私人帳戶沒有詐領,顏寬恒更說偵辦的時間和力道都非常湊巧,質疑檢方要用司法影響選情,強調自己無罪會捍衛清白到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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