煮飯不慎引火燒5間店 單親媽判賠830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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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縣 / 吳烈安 蕭鈺燁 謝忠義 報導

煮飯不慎引起大火,現在得面臨830萬元的賠償,這名印尼籍的王姓女新住民,在彰化縣秀水鄉經營小吃店,2年前她用瓦斯煮飯鍋時不小心引起火災,自己的小吃店不但燒毀,還延燒到周邊5間家具店和佛具店,其中一名陳姓老闆認為,店內檀香沉香工藝品加上機具,價值上千萬元,對王姓女新住民求償8500萬,但法院審理時,重新計算損失金額,也考量到新住民是單親媽媽,將賠償金額降低到830萬元。

整排房子陷入火海,濃濃黑煙遮蔽半個天空,消防隊不斷灑水,最後雖然撲滅火勢,但最先起火的小吃店和周遭5間佛具店家具店都付之一炬,其中包括鄉長也是受害者。彰化縣福興鄉長蔣煙燈(受害家具店家)說:「我們了解她的狀況,現在我是放棄再繼續追訴,因為她也是一個辛苦的人。」鄉長本身不願意再追究,但消防隊火調後,認為是經營小吃店的王姓女新住民,在煮飯時沒有注意火源,引起火災,讓另一家受波及的雕刻店老闆,提出了8500萬元賠償,<<<受害店家VS.記者說:「檀香沉香光工藝品就1、2千萬(元)了,加上我那些(神轎)機械設備。」>>>,老闆說,這個費用還不包括廠房本身的損失,但法院經過審理,重新計算燒毀物品的價值,也考量到新住民離婚,得要自己扶養2名子女,將賠償金額縮減,<<<彰化地院庭長陳弘仁(聲源)說:「物品實際的損害,還有營業所受的損害,做為計算基準之後原告也同意,就是以所受到的損害,經過計算的總額830萬,做為請求的依據。」>>>,雖然金額降低成不到10分之1,但老闆還是認為,王姓新住民根本拿不出800多萬,加上其他的受災戶,也可能要求償,擔心自己除了拿到一張債務證明書外,根本拿不到賠償金,華視新聞吳烈安蕭鈺燁謝忠義彰化報導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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