瓦斯桶報廢換新桶需多花千元 民控不合理

1 年前

嘉義縣 / 陳建邦 嘉義報導

嘉義有民眾PO文表示,叫了瓦斯,結果瓦斯桶過期要報廢,質疑瓦斯行要他花1000元買新桶不合理,對此店家出面回應,說顧客的瓦斯桶已經不能安全使用,必須買新桶行情價1500,已經便宜算1000元,而我們也詢問專家表示,按照法規,購買液化石油氣使用同一容器超過2年返還,不得收取超過400元的容器使用費。

當事瓦斯行業者說:「他已經放很久又很久了,你看這個。」瓦斯桶底部側面生繡,使用起來已經不安全,這是從民眾家裡,收回來的桶子,但店家和消費者之間,卻因此引起糾紛,當事瓦斯行業者說:「人家正常使用桶子這樣子,你那個用了這麼多年的,你完全不付任何費用,也要一桶換一桶,這是不可能的。」

消費者PO文表示,叫了瓦斯,結果老闆到場說,桶子是109年的,已經過期要報廢,新桶必須收1000元費用,加上瓦斯費630元,總共要1630元,當事人覺得不合理,業者出面解釋,因為顧客的瓦斯桶,已經無法再使用,換新桶行情價是1500元,已經便宜算,當事瓦斯行業者說:「已經是不安全了嘛,根本無法檢驗通過,一定要你買一支可以用的桶。」

店家說,後續已經跟對方說,可以換回瓦斯空桶並退費,但沒有獲得回應,而事實上,法規其實有規定,購買液化石油氣使用同一容器,超過兩年返還者,收取容器使用費,不得超過400元,液化氣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吳鑽炎說:「要看這隻鋼瓶,消費者什麼時候叫的鋼瓶,如果叫了兩年以上,當然已經超過30年,要押回啊,你叫瓦斯行還要賠這沒道理。」

只是這一次發生消費糾紛,店家認為舊桶已經不能再使用,才收取新桶費用,與消費者雙方認知不同,專家就提醒,叫瓦斯時除了要注意檢驗日期,液化氣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吳鑽炎說:「要看下面的下次檢驗日期。」也要記得簽供氣定型化契約,來保障消費權益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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