疑鄰居報案大樓「煮焦」 警消到場竟是謊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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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 / 李鴻杰 盧以馨 報導

俗話說好房不如好鄰居,台北市信義區有棟大樓,昨天深夜11點,消防隊就收到了兩次通報,第一次說聞到有焦味,但警消到場時,女屋主睡眼惺忪地來開門,沒有發現異狀,而過了半小時,報案人換成了這位女屋主,這次換請消防隊去檢查鄰居住家;警方獲報到場,發現雙方早在109年,因為生活瑣事互告對簿公堂,這回恐怕有謊報嫌疑,雖然兩人都不是連續報案,但還是被依消防法函送,若是謊報最高可罰五萬元。

警消VS.當事王姓住戶說:「妳好消防隊,不好意思消防隊,可以開個門嗎。」警消獲報大樓驚傳火警,拉著警衛火速趕往現場,卻連火煙都沒看到,警消VS.當事王姓住戶說:「請問妳們有煮東西嗎,因為附近民眾有報案說那個,附近有焦味我們來查看一下。」住戶疑似剛睡醒,睡眼惺忪趕來應門,自己也滿頭問號,剛回家換上睡衣準備休息,怎麼就被人報案家裡失火,為了以防萬一,消防員進到屋內仔細檢查。

事發在20日夜晚11點,台北信義區莊敬路,王姓住戶指控,背後可能是鄰居在搞鬼,SO當事王姓住戶,我們鄰居都相處幾10年,某一天10點多她來按門鈴,說我們家有2個女子,請我叫她們出來,因為她們敲牆壁吵到她,我說不可能我們中間沒有互通,就覺得莫名其妙,因為她和另名賴姓鄰居,長期感情不睦,109年因生活習慣不同,提告對方妨害名譽,賴姓鄰居不甘示弱,隔年反告王姓住戶傷害公然侮辱罪,當晚11點27分賴姓住戶報案,懷疑王姓鄰居家有燒焦味,50分換王姓女住戶,要求警消到對方住家查看,短短半小時雙方互打119,警方陪同到場,認定恐怕有謊報嫌疑,函請消防局依違反消防法開罰,北市消防局信義中隊副中隊長黃樹雙說:「昨天我們大概1車6人(到場),依照消防法第36條,大概會罰1到5萬元。」

當事王姓住戶:「因為她們家之前陽台有失火,為了以防萬一,我也請消防隊員去查看,(她這樣謊報),這樣擾民的方式很不可取。」遭指控謊報的賴姓住戶,截稿前沒有接電話,住家也沒人應門,警消無奈只能先勸導雙方,畢竟謊報很難認定,必須舉證對方動機意圖,還得反覆實施撥打119報案,鄰居糾紛互相找對方麻煩,也浪費社會資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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