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長管小孩,以後恐怕要擔心犯法。法務部順應國際潮流,針對民法規定,父母可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,將會修掉,而且不能有身心暴力行為。家長認為,不打孩子是應該的,但如果連兇都不能兇,就管太多了,因為罵跟管教的界線,很難拿捏,政府與其干涉父母怎麼教小孩,不如多發補助。
▲有小孩的家長以後管教恐怕要注意了。(示意圖/壹電視)
家長要管小孩以後恐怕要注意了,打過頭當然犯法,但罵過頭也可能會犯法。聯合國1989年通過的「兒童權利公約」,有196個締約國,台灣不在其中,但也打算配合它修改國內法律,禁止家長對子女有身心暴力行為,體罰和精神暴力都不准。
但有家長認為,「有些時候小孩真的講不聽,如果是要去做危險的事情呢? 也不能罵卻只能鼓勵他嗎?小朋友不可能那麼乖啊!」,如果修到只能寵小孩就太過火,有些民眾也認為政府在兒童教育是提供補助的角色,在管教方面應尊重家長的權利與想法。
▼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目前已經公告,有30天期限。(圖/壹電視)
對此,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則表示,「因修法是接續民法第1084條,所以我們認為,父母對子女還是有「保護教養」的權利與義務,這裡還是要強調一下,只是要教育的方式不要採取身心暴力行為。」目前這份禁打罵條款的草案已在3月14號公告,有30天期限,法務部歡迎大家多提供意見。
《壹新聞》提醒您:保護兒少,請撥打113、110。
現在的癖還都已經走鐘了,以後還得了?
下架鬼政府!!!
解決可能會出現問題的人,而且真正會家暴的人,僅僅修改民法也無法抑制,畢竟家暴者想讓受害者收集不到證據有很多方式,而受害者本身也會有很多因素做不到站出來保護自己。
怎麼不把校園霸凌法改嚴一點?有多少霸凌慣犯只要幾天表現良好就被當改善了,就可消除紀錄,學校就不追蹤了,當事了,然後他們又開啟下一輪的霸凌,甚至變本加厲的煽動團體孤立,使用無法想像的暴力手段。政府請做該做的事,而不是做讓人無法理解的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