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客私隔11房偷換鎖 房東怒告!法院判搬離

1 年前

台中市 / 林佳瑩 張智鈞 報導

台中一名曾太太控訴,去年把房子出租給一名張小姐,4層樓透天厝以一個月2萬1千元出租5年,但是出租不到3個月,就發現張小姐把原本5間房自行隔成11間,再出租給其他移工當起二房東,另外還自行更換門鎖,讓房東無法進入,曾太太只好尋求法律途徑,今年8月法院一審判決出爐,法官判定張小姐必須搬離,但張小姐不服,提出上訴。

房東曾太太說:「房租沒有給就算了屋子破壞就算了,只要她房子還給我就這麼簡單,她就是做不到她就是霸占住了。」明明是自己的房子,卻想進也進不去,曾太太的無奈全寫在臉上,因為房客把門鎖給換了,還自己改隔間隔了11間房出租,當起二房東,房東曾太太說:「(門鎖)都換了我也沒辦法進去,我已經一年多沒進去房子,我一千多萬的房子我不能進去,她還跟我嗆我不能進去。」

去年5月,以1個月2萬1千出租給一位張小姐,兩人簽約5年租約,但出租不到3個月,就發現張小姐把原本5間房間自行隔成11間,再出租給其他移工,當下發現要求她改善,她卻不聽還私自把門鎖換掉,曾太太只好尋求法律途徑,並控訴張小姐已經積欠5個月房租,房東曾太太說:「法院已經判我們贏了,她要還給我們會15天給她搬離,可是她都避不見面就對了,怎麼樣都連絡不到人。」

今年8月法院一審判決出爐,法官判定 房東 有權終止契約,張小姐必須搬離,並要把房子還給 房東 ,但張小姐不服,提出上訴,律師林柏宏說:「分隔房間變更格局這部分,被法院認定她違約,所以原告就取得終止租約的權利。」

律師表示,租屋照契約走,未經過房東同意,房客不得變更用途,而消保官則建議,可以將租賃契約依法辦理公證,若發生法定終止契約事由,房東不用經法院判決,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,要求房客搬離,不過如今張小姐提上訴,變成房東也不能動房子,這讓房東非常無奈,只希望房子可以盡早拿回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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