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賃新制7/15上路 四大重點報你知!

4 年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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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 / 尹智剛 潘建任 報導

行政院消保處日前公布「房屋租賃2.0契約」,即將在15日上路,規定租賃期間至少30天,未來房東不可以在租期內任意調漲房租,雙方可約定租約是否能提前中止,但應該至少要在一個月前通知,電費也不得超過台電所訂標準,避免房東藉著電費價差。房仲業者提醒,要是租約和新制有衝突,可以要求房東,重擬新約。

惡房東嗆聲,全台租屋族將近300萬人,房客被惡房東坑殺或是租霸房客惡意破壞房子時有所聞,房屋空景,為了減少租屋糾紛,行政院消保處日前公布「房屋租賃2.0契約」,明訂房東不可在租期內任意調漲房租,租賃期間至少30天,可約定是否能提前中止租約但應該至少要在一個月前通知,電費不得超過台電所訂標準,新制將在7月15日上路實施,房仲業者發言人張旭嵐:「不得超過所謂的夏季最高的級距,那以去年來說是(1度)6.4(元),那如果是以非夏季來講,大概是(1度)5塊多,電費是高過這樣的水準,它其實就違反了現在的遊戲規則,所以可以有權去要求跟房東,來重新協定新的一個契約。」

租屋新規範房仲業者正面看待,認為可以幫助租屋市場透明化,不過房客能設籍租屋處租金也可報稅,恐怕羊毛出在羊身上,房仲業者發言人張旭嵐:「我們也可以預測到在整體的租屋市場,房租可能還是會有一些微幅上揚的空間,最主要的是因為房東,他可能會因為不得拒絕房客,包括像是設籍或者是繳稅。」自己的權益自己顧,房仲業者也提醒租屋前必須確認房東是不是本人,或是要求物業管理業者拿出委託證明,以免權益受損傷神又傷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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