空服員海外遭性騷無法罰 桃市府:已向衛福部提案

11 個月前

台北市 / 張晏碩 陳欽順 報導

某航空公司爆出性騷事件,有2名空服員飛到荷蘭落地後,在外站的飯店遭到機組員言語性騷擾,事後回台灣向公司申訴,航空公司認定性騷擾,但在桃園市政府這邊,卻以性騷擾發生地是荷蘭為理由,沒有對加害人開罰,空服員工會痛批「根本算了」,對此桃園市府也回應,已經把無法可罰的狀況,提案到衛生福利部研議。

空服員工會,上個月站在桃園市政府前,舉標語抗議,控訴對於性騷案件,處理不當,如今一個多月過了,還是沒有對加害者制裁,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副祕書長葉瑾瑜說:「市政府跟你說你違法了兩手一攤轉頭一看,桃園市政府竟然說我沒有辦法裁罰,請問這難道不是桃園市政府,告訴我們空服員算了,你現在已經認定完成了算了,能不能裁罰算了。」

事發在去年10月,某航空公司飛往荷蘭,機組員們在外站休息,2名女空服員,在飯店裡面,遭1名男機組員言語性騷擾,回來台灣後,向公司提出申訴,機組員被認定構成性騷擾,依照規定懲處,但桃園市府,卻沒有依照性騷擾防治法開罰,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副祕書長葉瑾瑜說:「我只能說如果這一個法令的大漏洞大BUG,浮上檯面了沒有讓他受到法律的制裁,我想變相的無疑是鼓勵這樣子的人,如果要違法要性騷擾別人,就請你到國外反正不會被開罰。」

根據性騷擾防治法,加害者可罰1萬元以上,10萬元以下,但桃園市政府,認為不是中華民國領土範圍,無裁罰權,空服員工會無法接受,已經向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提出訴願,桃園市府回應,也將提案到衛福部。桃園市家防中心主任林燕婷說:「就國人間於境外發生之性騷擾事件,無法可罰一節為確保被害人的權益,已提案至衛生福利部研議。」

律師黃柏榮說:「主管機關其實可以考量說這個是在公司職員,在外派的時候發生的情形,那就算是在境外發生,但仍然不影響是職場公司性騷擾的狀況。」法界認為,航空公司有調查結果,依法有據,畢竟空服員,工作就是穿梭國際,只是在國外就無法可管,出現法律漏洞,也引發爭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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