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委集體貪瀆案全都有罪 蘇震清遭判10年

1 年前

台北市 / 廖翊庭 劉俊男 報導

經過2年審理,史上最大的跨黨派立委貪汙案,在上午做出一審判決。4名立委涉嫌收受前太流董座「李恒隆」的賄賂,針對「公司法」修法,向經濟部官員施壓;其中蘇震清刑期最重,被重判10年,褫奪公權5年,廖國棟8年6月、陳超明7年8月、徐永明7年4月,也都被褫奪公權,全案還可以再上訴。不過對於判決,立委蘇震清認為是借貸關係,被扭曲為賄款,替自己喊冤,更控訴遭到政治迫害。

歷經將近2年的審理,上午一審宣判終於出爐,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珮禎說:「被告蘇震清廖國棟及陳超明,3位都是犯貪污治罪條例的,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。」被告蘇震清廖國棟及陳超明,3位都是犯貪污治罪條例的,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,一審宣判,前太流負責人李恒隆和,白手套郭克銘,因為認罪分別被輕判,1年2月和2年都緩刑5年。

立委蘇震清判刑最重,遭判10年褫奪公權5年,藍委廖國棟8年6個月,陳超明7年8個月,至於前立委徐永明則判7年4個月,4位都被褫奪公權,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珮禎說:「法院認為說蘇震清犯案的時間有長達5年,那他是主動索賄,而且索賄的金額是逐年地增加,法官認為說在責任刑度上面,應該是中間偏高的刑度範圍。」

犯案時間長達5年,索賄金額逐年增加,法官認為責任刑度中間偏高,判決指出,判刑最重的蘇震清,曾多次向李恒隆以借款名義索賄,累積金額高達2580萬元,立委蘇震清說:「金錢跟借貸關係,他們把我曲解變成是所謂的賄款,偵訊期間的錄音檔不完整,政治上對我進行所謂的迫害跟打壓,我一定會依法來提出上訴。」

立委堅持自身清白,徐永明和陳超明,也都發聲明喊冤,對台灣司法很失望,表示遺憾將上訴到底,還原整起事件,2019年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恒隆,涉嫌透過白手套郭克銘,向立委行賄,試圖施壓經濟部官員,影響公司法修法,撤銷太流的增資登記奪回經營權,如今一審判決結果出爐,立委集體貪汙風波,恐怕不會這麼快平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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