競業條款不給退路?專家:雇主須給相對補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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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民眾想離職,在簽離職單實卻發現居然有一堆限制,公司列了一堆雙北市及桃園市等限定區域,要求離職後不能到這些地方從事相關行業工作,民眾超傻眼難道是要讓她去吃土嗎,將事件PO網掀起討論,專家指出這是競業條款,但同時雇主也必須給與補償金額,像是競業禁止之期間,每月不得低於勞工月薪百分之50以下,最長不得逾2年,若這些雇主無法明文給予,員工可以選擇拒簽,向勞動部申訴來捍衛權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