紅燈滑手機拒檢罰一萬 法官判免罰

3 年前
ftv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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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一名女子騎機車停紅燈時,拿手機查看電話,員警看見、要她靠邊停,不過,女子卻在綠燈亮時,直接騎車離開,被警方依「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」開罰1萬元,並吊扣駕照6個月,女子不服打行政訴訟抗罰,法官認為,女子看手機不到10秒,沒妨礙駕駛安全,而且不符合「逃逸」要件,判決撤銷罰單,全案仍可上訴。


7月9號,傍晚五點多,下班尖峰時間,台北市北投,大度路三段、立德路口,汽機車正在停等紅燈,員警發現,這名機車騎士,邊等紅燈、邊滑手機,已經違規。
員警要女子靠邊停,但女子不願意,當面拒絕,並且等綠燈亮時,直接騎車離開,事後女子收到一張「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」的罰單一萬元,還被吊扣駕照六個月,女子不服,提行政訴訟。
台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,該名女子滑手機前後不到10秒鐘,沒妨礙駕駛安全,沒有違規,而且當時不是受檢狀態,不構成「拒檢」的逃逸要件,撤銷裁罰。
依照攔查SOP,警方發現民眾違規時,必須告知攔查事由,並請他靠邊停,但警方當時因為時間緊迫,沒有說明攔查原因,因此法官做寬鬆認定,至於駕駛在行進間或是等紅燈時,依照道交條例,都不得手持手機,只是法官自由心證,認為女子用手機時間短,沒妨礙安全,全案仍可上訴。


(民視新聞/ 周婉菱 王翊軒 台北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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