罷免投票中籲監票 3Q團隊執行長遭罰50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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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 / 李盈萱 趙英光 報導

去年10月23日,台中第二選區進行前立委陳柏惟的罷免案投票,陳柏惟團隊的執行長李雨蓁,在投票過程中,透過臉書發文寫,各投開票所陸續傳出狀況,要大家去監票,遭台中市選委會以違反選罷法開罰50萬元,引發民進黨質疑,是不是有選完舉秋後算帳,對此,台中市選委會強調,李雨蓁的貼文已涉嫌煽動、有影響投票人投票行為,才開罰。

前立委陳柏惟團隊執行長李雨蓁的臉書,在去年10月23日時PO出,各投開票所陸續傳出狀況,我們需要大家,監票!監票!去監票!一起去保護鄉親的自由,也請大家保持理性冷靜,這篇文章,正值台中第二選區前立委,陳柏惟的罷免案投票時刻,當時李雨蓁,突然在臉書發文寫著這樣的內容,被台中市選委會以違反選罷法開罰50萬元,讓李雨蓁感覺到很不公平。

台灣基進組織部主任李雨蓁說:「我必須再次重申,在我的呼籲監票文章當中,從來沒有出現過特定立場,甚至沒有拉票行為,我認為這50萬裁罰非常不合理。」台灣基進組織部主任李雨蓁說:「當時投票所,有人架攝影機對著鄉親,有人拿著計數器計票造成投票者的壓力,都有蒐證通報給選委會,為什麼自己的PO文會違法,民進黨團質疑,是不是有選舉完舉秋後算帳的意思。」

台中市議員張家銨說:「我們有非常多選舉的亂象,手拿咖啡杯這些事情,你們連調查都不調查,可是偏偏你們可以針對李雨蓁。」台中市議員蔡曜頡說:「為何因為她是屬於一個基進黨,甚至他是支持對方的角色,導致有這樣的裁處發生。」台中市議員周永鴻說:「台中市選委會裡面有一個委員,叫做蘇麗華,在職期間不得參加任何政黨活動,在我們選舉過程中,她有去幫特定的候選人站台。」

民進黨台中地區的議員們,質疑選委會不公平,直指當時有位選委會委員蘇麗華,還在選舉期間幫忙站台,台中市選委會以書面回應,認定李雨蓁違反選罷法56條第二條,涉嫌煽動反罷免,影響投票人的投票行為開罰50萬罰緩,不服可提起訴願,而蘇麗華委員的部分,強調她是從111年3月2日才就任,選舉當時不是委員會委員,沒有違法情事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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