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藐視國會」怎判? 美移送「法院罰」.台「立院認定」罰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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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 / 綜合報導

國會職權修法闖關成功,爭議點之一的「藐視國會罪」依舊引發討論。資深媒體人黃暐瀚對比台灣版與美國版相關法律,美國要進一步透過法院來罰款,不過台灣卻只要立委表決,最重就可以罰20萬元,甚至是連續開罰。

這是今年2月,美國參議員針對TikTok執行長周受資,召開的聽證會,雙方在國會殿堂你來我往,犀利提問引起全球關注,面對提問據實以告,因為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上,如果不老實將會被移送法院,若藐視國會罪成立,不只得吃上最高10萬美元的罰金,還可能處1個月以上12個月以下有期徒刑。

相較美國透過法院判決,台灣三讀通過的版本,只要在立法院做不實陳述,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,且5位出席委員以上連署或同意,經院會決議後可以處最高20萬罰鍰,逾期不改還能連續開罰,節目主持人黃暐瀚說:「(美國)是送到法院,裁定這個官員有沒有藐視國會,不是像我們現在的版本,所有委員院會表決,由立委決定這個人要不要關還是罰。」

藐視國會誰認定台美大不同,除了要罰錢外要是陳述虛偽內容也可追訴刑事責任,可能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,廣播節目主持人黃暐瀚說:「所以看起來(官員)可以罰兩次,立法院先罰鍰,到法院去如果有罪的話關或者是罰金。」國會職權修法造成朝野激烈交鋒,但相關條文恐怕還需要更多說明才能讓社會大眾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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