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經雪隧因不適臨停 險依公共危險罪移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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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時,一名男子搭乘友人的車行經雪隧時,突感身體不適、想吐,友人趕緊將車停在隧道內,讓男子下車喘口氣。但男子也因此被警方以公共危險移送,檢察官調查後,認為男子確有不適,而且考量當時車流量不大,最後做出不起訴處分。

車子一輛接一輛,國五雪山隧道,連接台北、宜蘭,每天車來車往,日前有一名男子在隧道內突然下車,造成後方車輛恐慌,被警方以公共危險移送。頭城分隊分隊長謝孟綸表示,「張姓男子民突感心臟不適且有嘔想吐情形,遂開啟左後車門下車透氣,後方用路人驚恐紛紛閃避,經釐清相關責任及案情後,認有涉嫌公共危險罪嫌。」

事情發生在8月7日,當時這名20歲的張姓男子,搭乘友人車輛,行經雪隧時,因為突然停車,吃上官司,但檢方調閱監視器畫面,發現男子下車後彎腰,手扶牆,的確是身體不適,再加上當時車流不大,並沒有造成車流堵塞,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。

頭城分隊分隊長謝孟綸表示,「呼籲用路人行駛國道時,如有發生身體不適,或其他突發狀況,應先將車輛駛往路肩,或避車彎停靠。」

不過也有類似的案例,也是用路人身體不適,駕駛卻被開罰了9000元,提起行政訴訟,但法官認為不舒服就不要開車,判他敗訴。

國道路上,駕駛車速都不慢,臨時停車真的可能釀成危險。男子雖然不負刑事責任,但仍躲不過,違反道路條例的罰單。

(民視新聞/綜合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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