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官涉貪判16年 跳愛河明志被救回

3 年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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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 / 連珮貝 翁乾晃 報導

高市警局2線3星警官林振宏,因貪污案,判刑16年定讞,原定昨下午發監,他卻在發監日跳愛河,疑似企圖輕生,還好即時被發現送醫,沒有生命危險。據了解,因為他無法接受判決,數度向友人表達不甘願,甚至揚言要以死明志。

救難人員趕到愛河旁,趕緊將落水民眾救起,仔細一查,他其實是4日下午,要發監執行的前高雄市專勤組副組長林振宏。據了解,當天早上林振宏跟家人說,要出去買東西,就離家不知去向。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第二中隊長賴弘斌說:「沒有多表達什麼話,因為在送醫的過程中,他也只是表達說身體哪邊有痛。」

林振宏會被判刑,是因為在當時林振宏的長官李世昌,在2011和2012年擔任高市警局行政科專勤組長,負責取締賭博性電玩及色情,卻透過離職的兩名員警,向高雄20多家電玩業者,按月收取40-80萬不等賄款,再將半數賄款交給林振宏,收賄達20幾次總額1144萬。

雄檢襄閲主任檢察官曾靖雅說:「由於醫生建議住院繼續觀察,故本署檢察官已指示警調人員在旁戒護,並綜合考量被告之身體復原狀況後,為適當之諭知。」不過林振宏多次喊冤,強調錢都是李世昌收的,自己是遭到誣陷,還揚言想以死明志。對此高雄地檢署表示,目前由警方戒護住院,等林振宏出院後還是得入監服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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