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駕第13次判1年8月 民眾:輕判怎會怕?

3 年前
ftv
21,214人追蹤中
超誇張!南投縣有一名黃姓男子,因為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12次,早已被吊銷駕照,沒想到男子還第十三次酒駕被逮,不過,一審法官,卻裁定男子只需要服刑一年八個月,這讓民眾認為判太輕了!
##

法界人士認為,依刑法第185條之3的規定,男子酒駕沒有撞到人,依法條,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,但是,如果累犯,法官可加重其刑,可判到3年有期徒刑。

更多民視新聞報導
女爬北大武山跌落邊坡受傷惡化 空勤總隊馳援
快新聞/嘉義太保民宅火警 一男葬身車庫成焦屍
疑酒駕超速失控撞民宅 駕駛棄車肇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