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用13個人頭帳號和多開程式不斷盜領,原本每個會員一個月最多六千點,他平均一個月領三千多萬點,再換超商禮券,到自己經營的商店消費,賺取業績利潤。警方依違法製作財產權罪、妨礙電腦使用罪,函送店長和12名提供帳戶、協助盜領的親友,逮到這貪小便宜的超商業者。
(民視新聞/蕭宇珊 李澤民 台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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