難管教改名懲戒! 女學生最後字被改成「壞」情緒崩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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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 / 陳心慈 張德生 吳權原 報導

桃園市某國中,一位女學生的生父與繼母,覺得孩子難以管教,在未經女兒同意下,今年6月到戶政事務所,將女兒名字最後一字改成「壞」,以示懲戒,繼母甚至嗆聲,就是要讓她揹著壞名到成年。學校師長、戶政事務所人員都積極勸說家長無效,女學生情緒幾乎崩潰。議員接獲陳情,希望市府幫幫忙,桃園市府則表示,已經在昨(6)日向內政部 聲請解釋 ,希望能考量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,協助撤銷改名登記。

    民眾來到戶政事務所,更改姓名,往往是對自己有新期許,期望帶來新氣象,卻有父母把它當作懲罰手段,桃園市議員(國)黃敬平說:「這個家教過頭了,被家長自己就跑到了戶政事務所,去幫她改名字叫OO壞。」

    這樣的管教,聽了讓人搖頭又氣憤,有議員接獲陳情,說桃園市某國中,一位女學生的生父與繼母,覺得孩子難以管教,在未經女兒同意下,今年6月到戶政事務所,將名字最後一字改成「壞」,以示懲戒,當事女學生得知後情緒幾乎崩潰,繼母甚至嗆聲,改成壞名才能出一口惡氣,就是要讓她揹著壞名到成年。

    民眾VS.記者說:「不可以吧(怎麼說你覺得?),就是還是要經過她本人的同意啊,勸說父母啊,說你不可以用這樣對小孩子,會留下一輩子的傷痕這樣子。」女學生生母、學校師長,及戶所人員都認為不妥,多次向生父、繼母勸說無效。

    但依姓名條例規定,未成年申請改名,只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,無須當事人簽名,相關單位只能無奈辦理,桃園市議員(國)黃敬平說:「希望市政府能夠介入協助幫她改名,改回原來的名字。」桃園市政府民政局副局長賴嘉美說:「桃園市政府已經在11月6日,向內政部請示,是否能以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為考量,協助撤銷這一次的改名申請,依照規定,該名父親如果願意在一年內,說明申請改名的時候,是因為認知錯誤而衍伸錯誤意思的表示,那就有機會來撤銷這一次的申請。」

    函請釋內政部,家長以教養為由改名,但羞辱意味濃厚,不當管教引發爭議,相關單位硬起來,協助介入處理,只盼望告訴當事人,正義站在她這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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