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「動力交通工具」 單車撞休旅車走人竟不構成肇逃

10 個月前
ftv
21,215人追蹤中
民視新聞/張可倫、林樹銘 高雄市報導

高雄有休旅車駕駛報案,日前車開在路上,被1輛腳踏車撞了,但騎腳踏車的女子卻直接騎車走人,駕駛質疑對方「肇事逃逸」。事後警方調閱監視器,確定雙方有擦撞,但卻無法以「肇逃」將女子送辦,只因為法規上,只有「動力」交通工具發生車禍,才構成所謂的「肇逃」要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