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文君莊園月租金6004元 國產署:非以耕地出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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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投縣 / 吳烈安 趙英光 周大翔 報導

國民黨立委馬文君在國有農地上蓋房舍,被南投縣政府查出沒有建照,埔里鎮公所說,如果確定是違建,就會由縣府開立違建通知書,房舍所有權人收到後,有30天的時間,可以申請補件,如果沒有補件,就會排定拆除,目前已經啟動程序,不過外界也好奇,為什麼這塊700坪大的國有農地,一個月租金只要6千零4元?國有財產署解釋:這塊地是根據82721條款,以「建築基地」來出租,並非耕地,因此租金算法,就是公告地價的5%,如果是耕地租約,則是以正產物的單價和產量來計算,兩者租金,並不相同。

馬文君位在埔里的莊園,被南投縣府查出,地上物沒有建照,鎮公所說已經行文給縣府,展開調查,南投縣埔里鎮公所工務課長黃木良說:「待縣政府回函後,我們會進行後續作業。」,縣府解釋如果鎮公所確定是違建,就會開立違建通知書,給房屋所有權人,對方有30天的時間可以申請補件,<<<南投縣政府建設處副處長陳錫慶說:「土地相關資料建築圖說等等,設計圖說等等向建築主管單位,提出申請。」

如果補件通過繳清罰金,這40坪大的房舍就可以保留,如果沒過就會排拆,目前已經啟動程序,不過外界也好奇,這座700坪大的莊園,為什麼每個月的租金,只要6千零4元?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長趙子賢說:「因為它有房子,所以我們訂的是基地的租約,租金跟一般的耕地租金,這兩個是不一樣的。」

國有財產署解釋,根據82721條款,就是在民國82年7月21日以前,占用國有地有幾種方式可以承租,如果是在國有地上蓋房子,不管是農地還是其他地目,都是「建築基地」租約,租金是面積乘以公告地價的5%,馬文君的莊園就是這種租約。

如果在國有農地上耕作,那就是耕地租約,租金是以地方政府的正產物來計算,例如南投埔里是正產物是稻穀,那租金就是,稻穀的單價乘以產量在乘以千分之250。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長趙子賢說:「那原則上就是82年以前,已經有實際使用的就可以租給他,我們會去看他使用的性質是什麼。」

國產署強調接下來,會看南投縣府對於馬文君的房舍,要如何處理,如果確定是違建房舍要拆,那就不符合所謂的建築基地租約,後續就不會再把地租給對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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