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度酒駕被逮 男拒測寧罰18萬「不想坐牢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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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 / 黃種瀛 洪年輝 報導

台中警方看到一名男子,騎車停紅燈時超越停車線,上前攔查,一靠近就聞到他散發酒氣,酒測棒也發出警示聲響。男子坦承前晚喝了一杯半高梁,自以為酒精代謝完畢,沒想到還是被警方發現。由於男子已經有3次酒駕紀錄,堅決拒絕酒測,寧可繳18萬元罰款、吊扣車牌,也不想進監獄。

員警VS.男子說:「你昨天有喝啊(酒測棒響),你昨晚喝的嗎。」員警攔查男子騎車停紅燈越線,一靠近就聞到他渾身酒氣,酒測棒也發出警示聲響,員警VS.男子說:「你昨晚喝多少,(一杯半的高粱)。」男子坦承前一晚喝了一杯半的高粱,自以為隔天酒精退了,沒想到還是被發現,但他堅決拒絕酒測,員警VS.男子說:「這第4次了喔,你要賭一下(酒測)嗎,(我拒測),沒關係你要拒測你等一下,我先跟你講拒測就是(罰)18萬。」

員警調查,男子是工人,已經有3次酒駕紀錄,可能擔心這次酒測超標,恐怕要入監服刑,寧可繳罰款18萬也不要坐牢,台中市警局第五分局水湳派出所長林佳樺說:「再測的話可能會有超標,會受牢獄之災,因此向警方表示拒測,同仁也依法製單扣車。」酒駕拒測第一次罰18萬,第二次直接跳到36萬,而且每次都會吊扣車牌、吊銷駕照,而機車酒測罰則,除了行政罰款,初犯和二犯的刑法公共危險罪刑,都可以易科罰金,但三犯之後就不得易科罰金,這是為什麼?

律師蘇文俊說:「有鑑於現在酒駕實在是太過嚴重,所以法務部在執行,酒駕到底能不能易科罰金的政策上面,要求檢察官,其實不要再拘束5年之內三犯才不得易科罰金,變成說他只要有三次(不限間隔),就可以不易科罰金直接坐牢。」酒駕公共危險罪,原本規定5年內三犯以上不准易科罰金,俗稱「三振條款」,但法務部2022年4月修訂門檻,只要三犯酒駕,不論間隔多久都不准易科罰金,直接入監服刑,即使政府祭出了重罰,卻還是有酒駕民眾心存僥倖,選擇拒測繳罰款換取自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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