藝人大S離婚後,前夫汪小菲沒有依照協議,支付部分生活費,大S因此向法院聲請,強制執行750萬。汪小菲不滿,提起「債務人異議之訴」,他主張付給大S的錢,比原本約好的還要多。不過法官認為,當初離婚調解筆錄上的生活費項目,是各自獨立的,不是看總額,故判決汪小菲敗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