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鄭鬆口要「撤回」逃犯條例!示威者表示____?《 反送中追七令 》EP 004

chi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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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名詞解釋:不反對通知書 】 根據《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》第27條及《人權法》所規定,「集會自由」受香港法例所保障。但根據《公安條例》,若集會超過50人以上,須在一星期前向警方申請《不反對通知書》。 警方發了《不反對通知書》→ 合法集會 警方一直不發《不反對通知書》→ 可視為合法集會 警方發了《反對通知書》→ 集會被禁止,但警方必須說明拒絕理由 【 香港警方大搜捕名單 】 陳浩天(香港民族黨前召集人):參與7/13光復上水,遭控參與暴動及襲警 黃之鋒(香港眾志秘書長):參與6/21包圍警察總部,遭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、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、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周庭(香港眾志成員):參與6/21包圍警察總部,遭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、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許銳宇(香港區議員):遭控7/14在沙田新城市廣場涉「阻差辦公」 孫曉嵐(前港大學生會會長):參與7/1衝撞立法會,遭控「串謀摧毀及損壞財產」與「進入或逗留會議廳範圍」 鄭松泰(香港立法會議員):涉參與7/1衝擊立法會,遭控「串謀刑事毀壞」 區諾軒(香港立法會議員):涉參與7/7九龍大遊行,遭控「襲警」、「阻差辦公」 譚文豪(香港立法會議員):遭控「阻差辦公」 【 林鄭對五大訴求的回應 】 一、撤回逃犯條例修訂 → 表明會正式撤回 二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→ 不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,但會全力支持監警會的工作 三、收回暴動定義 → 在法律程序上不存在「暴動定性」 四、撤銷對所有反送中抗爭者的控罪 → 若不追究違法行為,會違反法制社會原則 五、立即實行雙真普選 → 雙普選是香港基本法的最終目標,但必須建立在法理基礎及社會互信之上。 製作:志祺七七 看更多志祺七七 看更多網紅創作影音